信房金字〔2017〕19號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結合信陽市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2016年全市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45413元以及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決定自2017年7月起,將全市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由目前的10326元調整為11353元,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調整為單位個人各1362元;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市直(包括浉河、平橋及各管理區(qū))仍為1450元,各縣仍為1300元,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市直為單位個人各73元,各縣為單位個人各65元。
請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按照新的繳存基數于七月底前向市直或各縣區(qū)管理部報送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一式三份并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